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14 14:03) 点击:25 |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律师解答: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即使结果再严重,但如果没有被刑法明文规定,也不得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构成特征 (1) 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 (2) 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称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组成部分,也即基本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前提和基础。加重结果不能离开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独立存在。 (3) 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律师解析: 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如下: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34条); 2.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236条); 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38条); 4.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或死亡的(第240条);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第257条); 6.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60条; 7.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第263条); 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或死亡的(第318、321条); 9.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第336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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