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哪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3:40) 点击:34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网友咨询: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哪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律师解答: 下列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在全国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 (四)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五)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六)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再审的其他案件。 律师补充: 行政申请再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一)案件基本事实不清、诉讼程序违法、遗漏诉讼请求的; (二)再审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人数众多的; (三)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更适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其他情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下列行政申请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在全国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 (四)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五)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六)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再审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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