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新荣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3:44)    点击:23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网友咨询:

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律师解答: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律师补充:

1、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2、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3、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新荣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新荣律师,杨新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新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9165367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新荣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渭南律师 | 渭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新荣律师主页,您是第1121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