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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3:53)    点击:28

所谓的司法查封,也就是一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经过检查以后贴上封条,禁止任何人员触动,否则可能需要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民事纠纷之中,司法查封是保全财产比较常用的,那么,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网友咨询: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律师解答: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的时间,需视情况而定:

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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