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3:59) 点击:40 |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是对有过错方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在金钱上的弥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那么具体来说哪些情况下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满足下列条件就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一、一方存在下列过错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 (3)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二、要求赔偿的一方不存在过错。 三、双方离婚,且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的。 四、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 律师补充: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没有确定的数额标准,物质损害,一般应以无过错方遭受财产上的实际损失为限,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因离婚而受到的财产期待权损失除外。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可结合多种因素酌定。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 3.具体的侵权情节,可以根据过错方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综合考虑其情节之轻重; 4.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的年限,过错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过错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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