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新荣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商场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会侵权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4:20)    点击:173

  现如今,逛商场,超市已经成了大家必不可少的生活要素。为吸引客流量或提升服务质量,商场、超市、宾馆、酒吧、KTV等商家常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向顾客播放音乐,平时商家播放的背景音乐都是用自己的手机或者电脑播放的网易云音乐或QQ音乐上面的歌单,这样也侵权吗?

  网友咨询:

  商场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会侵权吗?

  律师解答:

  未经授权的音乐,在商用公播时都是侵权的。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17项权利,其中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属于公开传播权,是通过现场或远程传播方式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公开传播作品的行为。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收费,但在客观上成为吸引消费者的一种手段,本质上已经带有商业性质。经营场所门店播放背景音乐等表演行为,都需要得到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向他们支付相应的报酬。没有得到许可,没有支付报酬,属于侵权行为。

  律师补充: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四十五条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新荣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行政诉讼  婚姻家庭  损害赔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新荣律师,杨新荣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新荣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9165367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新荣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渭南律师 | 渭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新荣律师主页,您是第1116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