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往楼梯倒油致多人摔倒,要如何担责?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4:20) 点击:156 |
9月12日,湖南永州。男子往健身房楼梯上泼洒机油,致多名行人摔倒受伤。据健身房负责人了解到,此前倒油男子与健身房有矛盾,声称健身房有噪音影响了他,后经过多部门的调解,确认健身房无噪音后,男子不服调解做出报复行为。商家报警后将完整监控录像移交警方。 从法律上来说,这一男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是否涉嫌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其中,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4种行为具有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的行为,不能泛指其他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虽然男子在电梯上倒机油的行为,确实会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危害性和破坏性要比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4种行为小得多,因而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男子的行为,虽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男子主观上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摔伤,客观上仍然为之,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如果导致受害者轻伤以上伤情,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3年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男子没有固定的目标,伤害对象具有随意性,还涉嫌到寻衅滋事。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从民事角度上来说,男子故意伤害他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依法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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