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抓柯尔鸭当肉鸭吃赔了8千!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6 14:22) 点击:202 |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丢失或捡到他人物品。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送交公安机关。但在实践中,也有拾得人因对捡到之物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虽然认识到但事后处理不当,最终使自己陷入纠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近日,上海嘉定,一男子下班时,看到路边有一只鸭子,于是男子将其捡了回去,回家后,男子心想晚饭有找落了,于是做了一顿煲鸭汤,男子美美的吃上了一顿,万万没想到就在第二天,男子就因为这只鸭子赔偿了8000元。 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及时返还权利人或者移交有关部门,而在返还权利人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对物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犬只丢失,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鲁某“顺走”失主的鸭子,不管是属于“捡”还是“偷”,依法都应当向失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拾金不昧既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法律层面上,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机关前,一直处于拾得人保管期间,拾得人在该期间一直负有妥善保管义务。如拾得人及时将遗失物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保管期间负有同样的保管义务。拾得人采取随意丢弃或置之不理的行为,不仅不能摆脱法律层面上的保管义务,还会因自身存在的主观过错而向权利人承担赔偿义务。 当发现或捡到陌生物品时,根据生活常理能够判定为遗失物的,如果能够联系到失主,应尽快取得联系,沟通返还事宜;如果联系失主有困难的,应当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并说明捡到遗失物时的相关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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